96日上午,金坛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多年的纠纷,经过调解法官的细心调解,短短的一天时间就得到圆满地解决。这不仅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挽救了双方当事人几近破裂的友谊。

 

本案原告虞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在20081月就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享有某公司的4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80万元转让款,每月给付5万元,20096月前付清。协议履行前期,双方都能够如约履行各自义务,但后期被告一直没有按时足额付款,截至20128月,履行期满三年,被告仍欠36000元未给付原告。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一直推脱。这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多年合作建立的深厚友谊几近破裂。原告诉至法院,并开口索要高达128000元的“利息损失”。调解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法院进行调解。

 

初到调解室,原被告怒目相对,火药味盛浓。调解法官并没有马上开始调解工作,而是泡上两杯清茶,端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上,并聊起了原被告双方当年合作的情况。说起当初二人携手创业的种种激情时,气氛逐渐缓和了许多。

 

一番言谈,茶后添情。被告主动承认资金紧张、拖欠转让款、心里的愧疚之情。调解法官见此时机释法析理,赠送双方一句“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补偿合计人民币4万元,20121030日前结清。此时,两杯热茶的清香尚未散去。

 

“司法为民”不是空口号,“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不是多么遥不可及的愿景。这些正都被金坛法院的法官们日复一日实实在在地践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