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开门未注意观察,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一下子栽在轿车的车门上,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害。96日,该起事故在通州法院调解,除交强险赔偿39000多元外,轿车驾驶员另行赔偿3000元,为自己的粗心埋单。

 

去年1029日,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南通市通州区某镇一地段时,欲下车办事,遂将小轿车停靠路边。当陈某打开车门欲下车时,与陈某小轿车同方向的严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从左侧超车,由于陈某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是否有车辆或行人,严某避让不及,一下子撞在车门上。经医院诊断,严某有右侧枕部硬膜外血肿、枕骨骨折等伤,花去医疗费26323元。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停车开车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严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为赔偿问题,严某诉至通州法院。通州法院受理后,对事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三方最终理性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法官介绍,通州法院今年曾判决一起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驾驶员被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因此,法官提醒驾驶人员,停车开门务必当心,多加观察,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