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阳光司法”让农民得实惠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次数:724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沂法院“阳光司法”让农民看得见。
一是巡回法庭解民忧。为保证巡回法庭发挥作用,方便群众诉讼,该院要求四个中心法庭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现场咨询和受理案件。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如赡养案件、土地承包案件等,要采取现场开庭的形式,以方便群众诉讼,加大法制宣传,增强司法透明度。
二是绿色通道助民行。该院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农村当事人不因官司缠身而影响其生产与生活。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采取措施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可以口头立案、对交通闭塞、行动不便的农民可以电话立案,尽量方便农民诉讼,且对涉农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三是抓住重点重防范。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对盗割农村电缆线、偷盗农村牲畜、生产工具的犯罪分子严厉进行打击,为农民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每月的下访、回访活动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激化,全力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是加大调解促和谐。该院民事审判确立了以庭前调解为主,庭中、庭后调解为辅的诉讼调解模式,将调解贯穿于涉农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争通过诉讼彻底化解农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