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自去年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方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试行一项探索。即探索“诉讼引导”方法,主审法官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最后陈述前,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围绕每一个焦点依次进行诉讼引导。

二是突出“两结合”。把案件的处理与法制宣传、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实行“三见面”制度。即审判人员与学校老师见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交友情况;与未成年人见面,了解学习、生活状况,告知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相关事宜;与社区等单位组织见面,了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有关情况。

四是推行四条措施。即向当事人发送《诉讼提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议、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发挥“涉诉民事纠纷调解室”功能、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制度。

五是明确五项原则。即避免二次伤害原则,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注重调解原则,发挥调解结案的积极效应;快速处置原则,提高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流转速度;适时回访原则,案件审结后,法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活动;探索创新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研究和制定特色化工作方法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