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宜兴市人大督办的敲诈勒索案,对以盗窃骨灰盒进行敲诈勒索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被告人宁红巍予以从重惩处。

200847晚,被告人宁红巍至宜兴市丁蜀镇塍里村南山公墓窃得骨灰盒3只,次日即向公墓管理人员周某提出“以2万元换骨灰盒”的敲诈要求,迫于压力的周某先后3次将13000元汇入被告人宁红巍指定的银行卡上。被告人宁红巍共提取现金8000元。

案发后,宜兴市南山公墓和丁蜀镇塍里村联合写信给宜兴市人大,在信中他们反映,“被告人宁红巍多次打电话给公墓和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威胁、恐吓以达敲诈目的,其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呼吁政法机关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宜兴市人大法工委黄良成主任非常重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作出批示:要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理。

宜兴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对待人大法工委的意见,为消除社会恶劣影响,惩治违法犯罪,依法从快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从重惩处,对被告人宁红巍以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