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逃避法院执行,上海某运输公司竟然将资金转账至另新成立的两个运输单位名下,企图金蝉脱壳逃避债务。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执行法官联手上海宝山、普陀两家法院,与老赖斗智斗勇,经过近半年的细心追查,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3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2002221,滨海某民办电脑学校的校长朱某乘车从苏州返回滨海途径无锡新安段时,被上海某运输公司李某驾驶的大货车撞成重伤, 造成右眼球缺失、左眼失明,构成3级伤残。朱某将司机李某和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滨湖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和运输公司赔偿朱某41万余元。20074月份,朱某向滨湖法院申请执行。因李某家住上海宝山区,运输公司住所地在上海普陀区,滨湖法院执行局决定委托宝山区法院执行。宝山法院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常规调查,调查显示:李某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赔偿,而运输公司已更换法人,账面上更是资不抵债。同年8月,宝山区法院下发该案中止执行的裁定书。

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滨湖法院执行法官反复研究调查材料,一些疑点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运输公司2006年年报效益不错,为何不到一年已资不抵债?该运输公司的同一经营场地上,还有另两家运输单位也在经营,并且法定代表人与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全相同,这三家企业是什么关系?凭着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法官判断运输公司是想以金蝉脱壳之计,逃避执行。经过与宝山区法院的积极沟通协调,宝山区法院同意该案仍由滨湖法院执行,滨湖法院随即恢复执行。

2008611,滨湖法院的执行法官在上海宝山、普陀法院的配合下,对物资公司进行了搜查,当场在运输公司的财务室搜出了该公司与另两家运输单位的财务账册,上面清楚地列明了每一笔进入运输公司的资金都毫不例外地进入了其他两家单位。法院随即向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了拘传令,下午,自知理亏的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带着“下落不明”的李某来到普陀法院,滨湖法院执行法官当即一针见血地指出,李某及运输公司的做法就是为了逃避执行、逃避责任,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向其讲解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面前,李某及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禁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深感后悔,希望法官能够做申请人工作,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支付33万元赔偿款,并由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余款申请人朱某自愿放弃。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案件终于执结,申请人权益得以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