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重大有影响的行政纠纷案件时,注重让人民陪审员担当调解工作的主角,邀请他们参与合议庭庭审和协调。近期,通过法官和陪审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及时化解了三起房屋拆迁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3月,丰县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决定开发商品房新区,涉及拆迁户118户,其中已签订协议并拆迁了109户。原告王洪义、张胜利、戴允建等9户未签订协议,认为被告丰县建设局2007431日颁发给第三人芜湖中发置业有限公司的丰拆许《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各自提出补偿3元,并要求赔偿2万元的损失的请求。

这三起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多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给拆迁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甚至有可能引起上访。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邀请陪审员件参与庭审,进行现场勘验,挨家挨户的登门释法说理,同时做好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在法官、陪审员及社区干部的共同协调下,最终开发商主动进行了补偿,使三原告撤回了起诉。并带动了其他6户拆迁人员签订了议,使建设部门顺利进驻拆迁进行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