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安中院与淮安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家机关”义务法律宣讲活动的通知》后,淮阴区法院即着手此项活动的开展,淮阴区各行政机关对法院开展此项活动深表欢迎,积极响应。87日下午,淮阴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到该区行政中心专题讲授《行政诉讼法》,淮阴区31家行政机关单位积极派员听课,听课人数达到了460余人。淮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向红专门到场作了讲话,对法院开展此项活动表示欢迎,并且对行政机关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进行行政审判。要尊重和服从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在行政诉讼中,绝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施加影响或者进行其他非法干预;绝对不允许任何行政机关利用自己的职权干预、阻碍审判;绝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施加压力。

二是要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经法院审查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行政机关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更不得拒绝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建立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在庭审中,要注意规范自身的行为,平等看待自己和相对人的诉讼地位,不能以管理者自居。

三是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要自觉履行。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法院的裁判,绝对不允许拒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每个行政机关要从法院的判决中,尤其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同时要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不仅要做到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