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制度建设注重做好三环节工作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次数:825
本网镇江讯: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做好制度制定前、中、后三个环节的工作,力求所定制度科学、管用、便捷、有效。
一是重视制度制定前的调查研究。以本院为主,广泛调查了解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由于制度的缺失而带来或可能带来的问题。根据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收集的材料、听取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分析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增强拟定制度的针对性。
二是把握制定过程中的“三性”。把握协调性,力求在内容上与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矛盾、不冲突,“小法”服从“大法”,使所定制度“于法有据”;把握必要性,遵循“必需”的原则,防止制度过多、过滥,增强既定制度的适用率和严肃性;把握群众性,拟定制度在正式印发前,均通过法院局域网广泛征求本院干警的意见,既提高制度的制定质量,又起到广泛宣传教育的作用,为下一步对照执行打下基础。
三是在施行过程中进行评估。通过检查既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召开院内外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及根据制度涉及的对象、时空变化情况,适时对既定制度进行评估。将评估的结论作为对既定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依据,使之不断适应变化的客观需要,不断趋于完善,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解决更多更复杂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