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与句容市信访局联合妥处一案件
作者:赵向梅 发布时间:2008-08-11 浏览次数:1040
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民一庭与句容市信访局联合,妥善处理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1999年,董某退伍后到句容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并在2001年6月该公司改制后,于同年7月继续在改制后的该公司工作。2005年8月,董某就2001年6月以前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驳回后向句容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董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系职工因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而与企业发生的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依法裁定驳回了董某的起诉,董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裁定予以维持。
2006年10月,董某与该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董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于同年10月31日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其后,董某又就1999年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给付董某经济补偿金12000元,裁决作出后,该公司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董某多次向市领导及信访局反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1984年参军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为此,句容法院民一庭与信访局多次沟通协调,认真分析案情,商量调解方案,数次找当事人谈心,冒着酷暑共同上门去做当事人的工作,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当下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充分做其思想转化疏导工作。
日前,经多方协调,在长达三个小时的磋商后,董某终于与该服装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董某向信访部门书面承诺不再上访,该纠纷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