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伴随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以及人们对空中乘务工作的憧憬,越来越多的毕业女生及学生家长青睐“空姐”职业,也愿意通过交纳高额的培训及中介服务费用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近日,南京中院就受理了两起因原告交纳委托培训和中介服务费用之后,未获得工作岗位而引发的诉讼。

原告张缓缓、卜莹莹诉称,依据被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分支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函授站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两原告于20071021与安徽省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培训中心分别签订了两份委托协议书。南航合肥函授站作为担保方为委托协议书内容提供担保。协议书承诺对原告进行培训,并推荐原告到民航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告需交纳培训及推荐上岗中介服务费120000元,分三次付清。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向安徽省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培训中心及南航合肥函授站支付了50000元。但被告未履行培训、推荐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本违约,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50000元、逾期利息3600元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该院受理上述两件案件后,通过庭前交换证据,了解到张媛媛交纳的50000元培训和中介服务费用是其父工伤事故赔付所得的费用,而卜莹莹交纳的50000元是家长卖小店凑足的钱款。在开庭审理之前本院与南航联系,希望学校能考虑到两原告家庭困难的特殊情况,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尽快弥补其的损失。通过本院做工作,双方达成互谅的共识,于庭前以调解方式结案,从而使原告投诉多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