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86,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案。此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患病的女儿今后生活有了保障。

2000年初,施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恋爱,并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0312月婚生一女孩,生活很幸福,随着女儿长大,日渐发觉其与正常幼儿有所不同,经医院诊断为患有脑瘫,此后双方经常为女儿的康复治疗以及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感情日趋恶化。20087月王某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审理中,主审法官先做劝和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有分歧,为了患儿今后的生活、治疗有保障,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落实抚养问题,双方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施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儿随父亲施某生活,王某每年贴补女儿生活费5400元,女儿今后的教育、医疗费凭票据由施某与王某各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