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五个转变”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8-08-11 浏览次数:684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坚持“五个转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审判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院审判质效指标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审判工作呈现出“高调撤?高效率?低上诉?低发改?低投诉”良性发展态势,今年上半年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居全市第一位。
一是由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审判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未建立之前,该院审判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多头、无序管理状态,审判质效指标多半处于中游水平。面对这样的现状,使院党组一班人惊醒,要实现质效指标新的突破,必需创新管理机制,由松散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2006年进行机构整合,试行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从事全院审判管理工作。为了便于审管办开展工作,在职权上实行“一个漏斗向下”,赋予其全权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院审判工作的权利。审管办成立后,不负众望充分履行和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庭审监督、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搞好审判质效评析、注重审判经验总结、及时提出优化审判管理的具体建议,各项工作既有条不紊,又卓有成效的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审判质效跻身全市法院先进行列。今年该院又针对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基层法院审判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进一步整合现有司法资源,将审监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由理性化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该院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在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案件庭审等方面制定了20多个配套性规定,对审判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管理。如,在审判流程上,该院根据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结案归档、质量评查、考核奖惩、评估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点,制定了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办法;在加强执行权运行监督制约方面,该院针对以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五个分离”制度,有效防范了执行权的滥用和违规扩张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为指导审判人员及时准确审理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该院设立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五个专业咨询研讨小组,对全院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发改案件和社会影响案件进行研讨,并对个案的审理提出主导建议,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审判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被省高院作为工作经验予以转发。
三是由常规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坚持目标引导与自我加压并举。该院制定完善了审判质效指标长效管理机制,把质效指标贯穿于个案审理的全过程,案件审理到哪个程序,质效指标就跟踪监督到哪里,实行周督办、月评析、季考评制度。在此基础上,把结收案比、调解率、执结率、案件发改率、案件投申诉率等关键性质效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和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的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法官审判业绩在同类人员中不在靠前位次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评先评优;业务部门的审判业绩在全市法院条线内不在上游位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不得向上级推荐表彰。今年年初,我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就有3名同志因平时审判质效指标未达标,而被取消了竞选资格。今年7月,省高院新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和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实行后,该院又针对性地对原有的目标考核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加客观、更加科学、更加公正地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和庭局法官绩效考评,促进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
四是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该院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审判、一切服务于审判”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服务职能,一是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加强审判人员的素质教育。通过选派法官外出学习、深造,开展法官任职培训,自办培训班,实施课题调研等多种渠道,不断增强审判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工作效率,为审判工作夯实基础。近年来,该院先后累计送出人员80多人次、参加各类培训500多人次、开展课题调研20多个,撰写调研文章300多篇,连续数年被市、县宣传部门评为学习型先进机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审判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该院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审判运行态势通报会、案件质量评查分析会,以及不定期召开专项评查分析会、审判管理协调会,同时以“法官论坛”的形式,对“瑕疵”案件进行集中剖析,激发审判人员发奋进取,争创一流积极性。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竭力为干警排忧解难办实事,为审判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增强动力和活力。生活上想方设法为困难干警排忧解难;政治待遇上,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为优秀人才搭建施展才能的舞台。同时积极向上级组织部门争取,为在职干警晋升、晋级创造条件。
五是由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转变。该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的一项延伸工程,紧抓不放。抓纪律 ,常规监督树形象。从细微处入手,从身边事抓起:一是坚持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职能部门每月收缴记录存档。二是实行全院法官挂牌上岗制,要求上至院长下至书记员在从事公务期间必须戴上胸牌,同时要求每位法官的办公桌上都摆放标有姓名、职务、所属部门及照片的桌牌,各单位负责人的办公室里都有一个法官去向告知栏,每天有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的去向进行查点,并将查点情况在“去向栏”上标记,月底将人员去向情况汇总到纪检监察室。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职能部门不定期地深入各部门检查核实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执行纪律不打折扣。建制度,细节管理有规范。通过精细管理,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件案件,使司法行为得以规范运行。实行岗位“底线管理”,对全院每个岗位都规定了应达到的底线标准,同时采取定期评鉴、跟踪管理的方式,对法官落实“底线”标准情况进行评鉴,对触及底线的法官进行重点管理,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连咎,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微观管理不仅提高了该院的公信力,而且对宏观管理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审判质效指标的大幅度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微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