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驶入“快车道”
作者:荣雷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1184
本网宿迁讯:今年1-7月份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刑事审判工作中大力推行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549件,占刑事案件的74.40%,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刑事案件98件,占刑事案件的13.28%,上述两类案件合计647件,占全部审理案件738件的87.53%,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3.1天,加快了诉讼进程,提高了办案效率。
自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颁布《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来,沭阳县人民法院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集中审,在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保护被害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