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一二三”督促机制为审判提速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70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近年来各类案件不断增多、办案力量紧张的情况下,始终把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放在首位。今年以来该院推行“一二三”督促机制,使审判工作驶入快车道,有效地提升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
该院推行“一二三”督促机制:即“突出一个重点”,“提高二种能力”,“落实三项制度”。
“ 突出一个重点”即把审判重心前移到庭前准备工作上,要求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仔细查阅文书资料是否齐备、送达手续是否完整,认真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疑难所在,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庭审提纲。
“提高二种能力”一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和庭审程序,注重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审判用语;要求准确总结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庭审进程;要求善于发现案件症结,及时发问、发问有方。二是提高判决说理能力。要求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下足功夫,杜绝千篇一律,提倡有探索意义的创新。
“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案件合议制度,要求严格贯彻合议制,防止合而不议、议而不决,流于形式。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发表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笔录形式化。二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每月所结案卷由纪检组进行评查验收后方能归档报卡。对当月所审结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案件评查考核制度。把案件调撤率、发改率、上访率、当庭宣判率等作为每月及年终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并将其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