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子打伤“情敌” 获得谅解被处缓刑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1224
本网无锡讯:被告人毛龙双,安徽省淮南市人,在无锡个体经营面馆,和女友分手后,当得知前女友又与别人谈恋爱时,很是“生气”,觉得很没面子。毛龙双遂使用前女友的手机,发短信将“情敌”叫出,并将“情敌”打成轻伤,自己也为此进了班房。近日,惠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对被告人毛龙双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
案发后,被告人毛龙双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龙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毛龙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予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