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87,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教唆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明清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射阳县陈洋镇无业人员张明清,199546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6月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于2006219刑满释放;因寻衅滋事、赌博、吸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分别于200611120074202008521被治安拘留15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

200852021时许,张明清在射阳县县城某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见熟人李某某在旁看着,即对李说:要不要吸两口看看,弄两口玩玩。随即将吸管递给李某某吸毒。李吸了几口,张明清又接过来吸。后张明清因其弟弟进来,就将剩下的冰毒交给了李某某吸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清教唆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明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