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法院积极开展特殊被告人心理疏导工作
作者: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313
“家人送来的药我收到了,谢谢你们的转达,我现在很平静,我自己做的错事我会承担责任。”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会见室内,被告人金激神色平和、语音平静地说到。
2012年8月28日,被告人金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内待审。案情比较简单,但承办法官刘扬却在阅卷时注意到随案附卷的一份“不起眼”的病历资料,上面潦草的字迹模糊地记载着被告人金某曾在某医院就精神问题就诊的记录。长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一贯谨慎的办案态度使得刘法官对这一细节给予了充分关注和重视,经过走访金某的家庭,刘法官得知十年来金某多次因精神问题就诊并有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物的习惯。
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金某虽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确曾患过抑郁症,并一直在门诊配药治疗。刑庭黄晓红庭长和刘法官一起,在仔细咨询了专业心理医师,制定了详细的心理疏导方案,立刻赶赴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对羁押待审的金某进行庭前心理疏导。黄庭长细致询问了被告人金某在羁押期间的生活状况,耐心听取了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想法,并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缓解其心理压力,消除其心理顾虑,取得了较好效果。
开展对特殊嫌犯群体的心理疏导,保障其合法人权,并确保诉讼安全有序开展一直是平江法院刑事庭审安全评估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2012年继未成年人嫌犯心理评估工作常规化开展之后,平江法院将心理疏导工作扩展到身体残疾、或有精神病史、或存在抑郁症、焦虑症等亚健康精神状态、或存在其他病态心理障碍的被告人领域,将其作为保障庭审安全、消除维稳隐患的常规举措来抓,并制定了“三个一”举措,一套心理档案绘制出被告人犯罪前、中、后的心理变化轨迹,一套疏导方案随时追踪并对治被告人诉前、诉中、诉后的心理问题,一个法官工作室通过亲情参与、温情感化、情绪调节等方式把封闭式的诉讼流程转变为开放式的心灵引导,有效打开被告人心结、消弭对抗情绪,多维度、全方面、动态化地实现特殊嫌犯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改造。
对此,唐晓红副院长说:“心理疏通工作看似平常,其实非常具有科学性,对特殊被告人群体也十分必要的,我们会坚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依法保障特殊嫌犯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能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