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检察两院“首脑”会诊故意杀人案
作者:孙兴旺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961
今年5月21日下午6时许,在南通市节制闸桥南端边,被告蔡某因姘夫陈某仍与前妻联系顿生怨气,一念之差竟抱着陈某与前妻所生之女投河自尽。幸好当时有路过群众发现,报警后警民合力将其二人救起,才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为一点个人私情,竟欲秧及年仅8岁的无辜孩童,蔡某的行为不仅遭到了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庭上,蔡某虽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了陈某及其家人的谅解,但其罪恶程度较深、社会危险度较大,合议庭经评议后虽采纳了控辩双方要求轻判的量刑意见,但却否定了适用缓刑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依法对蔡某作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