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885,扬州广陵区法院首次在盗窃未遂案中适用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拘役五个月,这在扬州市尚属首例。

今年53日凌晨2时许,安徽籍无业青年孟某采用爬落水管的方式进入扬州市区一居民家中准备实施盗窃时,被主人发现,后逃至该单元楼一门虚掩的车库内,被住在车库内的一位老人发现,随后孟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孟某当时未来得及窃取财物就被抓获,如以盗窃罪定罪,其行为将是无罪,无法定罪,而盗窃案件出现不少犯罪分子被发现后转化成抢劫等后果更为严重的刑案,威胁了居民生活安定、生命安全,作为审判机关有义务充分实践和运用法律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行为,以震慑犯罪。

200885,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