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67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为迎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即将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72931日,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静芳带队赴苏州中院进行考察、指导。

729下午,考察组在苏州中院召开座谈会,与会的苏州地区12个基层法院未成年人维权办负责人和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全体人员对少年法庭的组织建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延伸帮教情况以及各家法院的特色做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汇报。反映出两年来苏州两级法院以扎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公正高效为主题,规范化管理为标准,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机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初步完成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的探索和初创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的规范制度,完善了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为核心的两级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考核标准、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的工作职责、苏州中院圆桌法庭审判细则等工作制度,系统地规范了未成年人综合庭的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及审判流程,有效地指导了基层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

座谈会上,陈静芳副庭长充分肯定了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两年来立足审判、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的成就,并对当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指导,要求各家法院要进一步夯实审判基础,努力大胆创新,走出有江苏特色的未成年人维权之路。陈静芳还传达了最高法院7月初在福建惠安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30日、31日,考察组先后赴太仓、昆山、常熟、张家港、虎丘以及平江法院等6家基层法院,对各家法院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