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一庭赴苏州考察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作者:刑一庭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948
本网讯:2006年7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为迎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即将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座谈会上,陈静芳副庭长充分肯定了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两年来立足审判、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的成就,并对当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指导,要求各家法院要进一步夯实审判基础,努力大胆创新,走出有江苏特色的未成年人维权之路。陈静芳还传达了最高法院7月初在福建惠安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30日、31日,考察组先后赴太仓、昆山、常熟、张家港、虎丘以及平江法院等6家基层法院,对各家法院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