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推进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加大对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今后的法官缺员补选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作为全省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单位的睢宁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选任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0条,从担任法官助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法官助理的选任程序、履行下列职责,到对法官助理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对法官助理免除情形都作了规定。

对法官助理的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1、政治、业务理论测试。2、速录能力测试。3、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申请担任法官助理的要在院全体人员会议上发表竞职演讲,本院法官助理选任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评定演讲得分,全体干警根据申请人在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法官助理选任工作领导组根据业务能力考核、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结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的意见,评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法官助理员额空缺情况,初步确定拟任法官助理名单,公示选任结果,接受本院干警和社会公众监督。

该办法规定,法官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长决定免除其法官助理职务:(一)审判辅助工作实绩连续两年在同类审判、执行部门综合排序最后两名,或者在其他部门工作不称职的;(二)因工作失误导致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完不成年度调研、宣传任务的;(四)违反审判、执行纪律或者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或者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