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85上午,高淳法院对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异议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围绕被执行标的物的归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是也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高淳法院首例执行异议听证会。

今年4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了一系列新规定,如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明确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