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多措并举防范高利贷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1022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金湖法院在审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不少当事人的借贷暗藏高利贷问题,借贷中暗藏高利贷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该院多措并举着力防范高利贷。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需求日夜增加,由于金融机构贷款限制较多,融资困难,一些个人、中小企业迫不得已向放贷者借高息贷款,而放贷人为了既能从放贷行为中获取高额利息,又能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得到法律支持,在商谈借款事宜时,要求借款人立据时把利息直接写入本金,这样使得高利贷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因此在高利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答辩称所借的是高利贷,却又举不出有力证据。法官虽然感觉到被告所说可能属实,但由于证据对借款人不利,只得以证据不足对被告辩解不予认可,最终导致借贷人败诉。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并借助宣传媒体加大高利贷危害性的宣传,使人们从观念上抵制这种非法获利行为,并从思想上认识到高利贷的危害,自觉杜绝高利贷的旧习。另一方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慎重对待此类案件,尽量调查清楚事实,力求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对确有黑恶势力支撑的高利贷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予以查处。同时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在立法上增加对高利贷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条款,对黑恶势力的放贷行为还要加大法律惩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