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四个结合”构建全方位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作者:何寿青 周启泉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1176
本网扬州讯:今年上半年高邮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全面攀升,统计结果显示,该院有21项指标进入全市各基层法院前列。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分析,该院认为,虽然上半年审判质效指标总体状况良好,但审判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为此,该院提出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要以案件质评为抓手,通过四个结合,构建全方位质量监管体系。
一是卷宗质量抽查与发改案件评查相结合。在严格发改案件评查的同时,强化卷宗质量抽查工作。近期该院评查了11件发改案件。经质委会研究,认为其中3
件确因二审提供新证据、二审立功、二审放弃部分权利而被改判,故确定为合格案件。其余8件,有6件被确定为基本合格、2件不合格(其中两件正在复议)。针对二审中出现的新证据,该院质委会提出要认真分析新证据出现的原因,并进一步地分析该新证据是不是发改的唯一原因,不要一出现二审新证据,就认为一审承办人没有责任,案件就是合格案件。同时,该院提出,要把重点案件的质评与日常卷宗质量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卷宗质量评查部门,审监庭在评查卷宗是否符合规范的同时,还要对案件质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评查,要从庭审程序是否规范、裁判是否合法、证据是否齐全、文书是否规范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质委会报告,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考核奖惩相结合。该院提出要强化质评成果利用,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在对法官的季度百分制考核中,该院不仅将被改发率作为考核指标,还加大了发改案件差错责任的扣分分值,只要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就相应地在总分中扣减
10分。同时还把发改案件评查结果以及日常卷宗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官的奖惩、晋升、晋级紧密地结合起来,大力促进法官案件质量意识的提高,减少乃至最终杜绝审判过程中不应发生的差错。
三是日常业务培训与疑难案件研讨相结合。该院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注重日常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法学素养,加深法学理论功底。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各部门一定要及时组织学习。要抓好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到课率。要把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通过疑难案件研讨,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近期,该院要求各承办人将审理的相对疑难的案件以案例的形式,书面提交研究室,然后召开法官疑难案件研讨会。通过研讨,既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充分吸纳他人的审判经验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并能使今后的裁判有一个统一的尺度,确保相同的错误不会重复发生。
四是审判长负责制与判前案件通报制度相结合。该院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案制度,强化判前质量监管。在强调审判长案件质量负责制的同时,该院提出,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矛盾易激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判决前承办人要把案情向庭长、分管院长、院长或者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通报,经过集体研究后,合理、合情、合法地进行裁判。当然,必要时还应及时向上级法院寻求业务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