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四项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1094
本网南通讯:为了保障法院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南通中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预案》。该《预案》对如何处置可能发生的哄闹、冲击法庭、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该院成立了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分队,即行动突击分队,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分队,负责对闹事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帮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肇事者的善后工作;行动保障分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安排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拍摄事件发生经过,收集暴力抗法等相关证据。
二是科学划分,明确了突发事件的等级。该院按照涉诉突发事件的种类、规模、性质、危急、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二级为重大突发事件、三级为一般性突发事件,并规定了每类事件的具体情形。
三是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该院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按照事件的等级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拟订初步的处置方案,同时调动全院警力实施处置方案,最后进行情况总结,并逐级上报处置情况。
四是针对法院实际,确定每类事件具体的处置方法。该院针对庭审中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欧打被告人,被告人伤害庭审人员或其他人员,押解途中遇有交通事故堵车或被告人自杀、自残、自伤等九大类突发事件和发生自然灾害、办公大楼发生火警等情况,详细规定了每类情形的具体处置方法。这些处置方法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