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特别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推行庭审评议制度,要求在办理普通程序案件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填写庭审评议表,作为个人对案件评议意见的组成部分,装入案卷副卷备查。

该院经过深入调研,发现普通程序案件中一定程度存在“坐而不审”的现象,不少非主审法官对案件审判缺乏责任心,不能专注于庭审,评议时往往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使合议庭成了摆设,使普通程序流于形式,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该院设计了庭审评议意见表,设置了十三个栏目,涉及案件名称、争议焦点归纳、诉讼主体资格审查、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从而迫使每个合议庭成员都必须认真参与庭审的每个环节,根据庭审进程在评议表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并以此作为发表评议意见的依据,从而保证合议庭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