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强化司法礼仪要求规范司法礼仪行为
作者:射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1031
本网盐城讯:针对报刊、网络披露的且实践中确实存在的法官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规范司法礼仪的若干规定》,射阳法院认真学习该规定,多方面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要求法官无任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应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深化思想认识。该院在《关于规范司法礼仪的若干规定》公布后,立即在院内网转发,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认真学习,院党组指出:司法礼仪不只是法官个人形象问题,而是代表着整个法院及全体法官的形象,全院干警要在学习此规定的基础上,塑造公正、健康的形象,求实、敬业的精神,清廉、正直的品质。
二、强化日常管理。该院要求,司法礼仪规定颁布以后,全体法官及辅助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执行该项规定,政治处、监察室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反,进行全院通报,并视情节轻重按礼仪规定中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法官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巩固学习成果。射阳法院为夯实全院人员的学习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遵守与执行司法礼仪规定,在本周星期六上午,全院干警进行了贯彻与执行司法礼仪规定的考试。经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该院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勤奋敬业的责任感普遍增强,法院的整体形象有了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