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一个80后的小伙子,曾因扰乱民用航空秩序,被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治安拘留五日,又因盗窃,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后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之后仍不悔改再次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2年被送至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

 

四进宫的陈某仍然不思悔改,在201277日在监狱车间劳动时,其与同在车间劳动的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一怒之下用拳头击打蒋腊平的鼻部,造成蒋腊平鼻腔出血,鼻骨粉碎性骨折,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蒋腊平粉碎性鼻骨骨折及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均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监狱的监管场所内,随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并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决陈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连同原判余刑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