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有这么个小偷,他专门到周围邻居家盗窃,而且颇为“专一“,每次都偷同一家,在第四次盗窃时,终于被人抓住并扭送至派出所。

 

夷某和伍某同住一个小区,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夷某来到伍某家,通过钻窗入户的方式,窃得皮衣和名牌打火机,还偷到一把钥匙。几天后,夷某拿着钥匙来到伍家,用钥匙打开房门,再次窃得手机、衣服以及现金若干。尝到甜头的夷某一发不可收拾,第三次来到伍某家盗窃,窃得手机、笔记本电脑、Mp5等物。615日晚上,夷某第四次来到伍某家中盗窃,正当他得手后准备离开现场时,碰巧伍某返回家中,夷某慌忙之下想从阳台逃跑,不慎摔伤而被抓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夷某在第四起盗窃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夷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退出赃物及赃物折价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