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别人修理机器好玩,不料发生意外情况,不但弄伤了自己的眼睛,还耽误了自己的学习。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9月,正是学校新学期开学的第一个周末,由于没什么作业,刚上初一的中学生小伟便来到离家附近的一家修理部玩耍。恰巧这时,邻村的李某将自家的拖拉机开到王某经营的修理部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一块铁屑击中站在一旁3米左右观看修理的小伟的右眼,致其受伤。201012月,小伟及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三万多元。20113月,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伟因外伤致右眼球破裂伤导致右眼无光感已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审理中,小伟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3万余元。

 

201110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某自愿分三次向小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八万多元,逾期将承担违约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