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生父“遗产”缘何也犯罪?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1-10-25 浏览次数:267
家住南通通州的黄某某怎么也没想到,父亲去世时没能留下多少遗产让他过上好日子,留下的两支火药枪却让他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鉴于其主动坦白,认罪态度好,予以缓刑四年。
2011年7月14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查获自制火药枪两支、气枪一支、气枪枪管一根、气枪枪柄一支、从其中一支火药枪上锯下来的枪管一根、气枪铅弹197颗、小钢珠5500颗、大钢珠434颗和黑火药254克。经鉴定,上述两支火药枪以及一支气枪均对人体有致伤力。黄某某认可上述枪支系其父生前所留,其父去世后一直由其保管。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予惩处。鉴于黄某某无前科劣迹,家庭困难,家中枪支系其父亲留下来,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遂予以适用缓刑,从轻作出前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