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八桥镇万福村村民陈某来到民一庭,将一面载有“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陶泰龙法官手中,以表达对陶法官维护其权益的感激之情。

 

陈某原本家境贫寒,与丈夫徐某结婚后生下一男孩(聋哑儿),为了给孩子治病,陈某与徐某花费了很多积蓄,原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拮据。为了让孩子今后生活有保障,陈某以其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为了生计,陈某不得不外出打工,谁料2003718日,其子原因不明地离家出走了,陈某立即报案,但至今下落不明。2008718日扬中市人民法院经申请依法宣告陈某之子死亡。后陈某就保险合同多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故引发诉讼。诉讼中,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辩称原告陈某之子系宣告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死亡”的赔付条件,拒不赔付。

 

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社情民意出发,释法理、讲情理,积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但保险公司始终坚持答辩意见。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官敲响法槌,判令被告支付陈某3025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法院,后在镇江中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220000元,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