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住进新房的朱某来说痛心不已,因油漆工王某的疏忽大意,家中“水漫金山”。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5月,原告朱某在句容市白兔集镇购买住宅楼房一套,为尽早能够结婚,迎娶新娘,对家中进行了装璜。并于201166日与被告王某口头约定,由王某承包油漆施工工程,自己购买油漆,工程结束后支付工程款3700元。但施工没过多久,因王某使用自来水后忘记关闭,导致屋内积水,墙壁、装饰面板、家具等处大量渗水,并受潮起鼓发霉,家里成了“水帘洞”。事发后,双方于625日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王某购买油漆、木板等材料对朱某家进行重新装璜,并承诺在一个月内施工。之后王某却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即不施工,也不赔偿。朱某遂起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真情、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