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黄金发展期和社会转型期,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涉诉信访量一直高位运行,社会管理地位日益凸显,劳资关系的良好运转迫切需要,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是化解劳资纠纷、协调劳资矛盾、推进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不可或缺的力量,化解劳资纠纷大有可为。响水法院近年来十分重视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和个体恶性纠纷的化解工作,形成了一套预防为主、预报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实用的工作思路,有效化解了多起劳资纠纷,受到了职工信任、企业欢迎、社会肯定的效果。

 

预防为主。多年来响水法院形成的多种制度是很好的抑制劳资纠纷的手段,如何发挥这些制度在抑制劳资纠纷中的作用,响水法院作了一番思考。例如建立与街道、社区日常联系制度,形成持续收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的综合舆情网络,与地方工会紧密联系,多年来形成一层力促化解企业矛盾的和谐关系网,积极参与工会下企业法制宣传,在企业中更多地宣传法制、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更有目的地体现公平;建立案件风险评判机制,在遇到劳资纠纷、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纠纷、女工权益保护纠纷时,首先在接到街道办的通知后立即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司法确认以及主动执行机制,启动工资纠纷绿色通道,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其次,立即启用主动执行机制,在司法确认阶段就提前进行财产摸查,为后续执行提供资金保障。最后,财产保全与扣划资金同时发力,在保障另案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迅速解决工人工资纠纷困局。

 

预报及时。响水法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劳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及时把法院掌握的劳资纠纷信息及时、准确、分类处理,一般个体纠纷交办镇区司法所、行业协会、系统工会处理,有难度的向企业发出建议书,约谈企业负责人,多发同类纠纷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提出意见,多发地域纠纷向所在镇区党政提醒,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体恶性事件向县大调解中心备案,为社会相关主体及时介入、有效管控提供法律参考,将大量矛盾化解在第一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预案实用。劳资矛盾应急预案就是法院化解劳资纠纷的“路线图”,对接待的职工信访,与人社、地方工会等单位进行裁调诉调对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同时做到裁中调解、诉中调解、庭外调解、执行调解,坚决做到能不裁就决不裁决、能不判决就不判决、能不强制执行就不强制执行、能调解尽量通过调解解决,把调解化解理念贯穿到劳资矛盾解决始终,通过调解争取能息裁的息裁、能息诉的息诉、能双方协商的双方协商解决。尽量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能握手言和方向引导。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维护社会正义。

 

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参与者,要秉着“公正、热心、重视、引导、尽力”的态度,积极引导好职工依法、理性提出自己主张,走正常的路子不激化矛盾,做到对双方负责、调解工作就能得到劳资双方的支持,就能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