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聊天情意投 见面约会遭轮奸
作者:宋艳 发布时间:2011-10-24 浏览次数:308
网络视频聊天相识恋爱,第一次约会见面就遭网友轮奸。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钱某有期徒刑10年、5年6个月。
被害人张某曾与被告人孙某是网友,两人通过视频聊天,张某觉得孙某长相不错,且在孙某自我介绍中得知其家境很好,有房有车,是个富二代,渐渐产生好感并情投意合。网聊半年后,孙某邀约与张某见面,张某欣然答应,相约在开发区某休闲农庄见面,见面当天孙某还带上其哥们儿钱某同去。因玩得太晚,张某做不到回家的汽车,孙某即决定给张某开了个房间,因没有钱,孙某找了家手机店把手机当掉用于开房。张某见孙某当手机为自己开房间,更对孙某倍加好感,故未多想就住进宾馆。
在去开房间的路上,孙某与钱某商量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先后顺序,孙某先进宾馆,即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强奸后,孙某打电话叫钱某过来,随即离开,后钱某又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该案被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才得知孙某不是什么富二代,而是从山东来通的打工仔,一切都是孙某的骗局。
被害人张某后悔已晚,告诫所有网民,网络交友需要谨慎,酿成悲剧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