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他人建房搭建脚手架摔伤,将雇主、房主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雇主担主责,房主却不用承担责任。日前,盛泽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李先生要翻建房子,于是与包工头张三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翻建房屋工程以“双包形式”发包给张三,张三在拆房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张三负责。因翻建需要搭建脚手架,于是张三通知小刘,让其再找几个人一起帮着搭建。同去的王五因天气热手中出汗,没有拉住毛竹,不慎从上面摔下,经救治后出院。与雇主、房主协商未果,将两者告上法庭。

 

房主李先生辩解称,他与张三签订了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张三承担,与他无关,再者,他也没有雇佣王五,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雇主张三辩解称,王五怎么会到工地上来做他根本不知道。发生如此安全事故,王五自己也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主李先生与雇主张三之间系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定作人的房主李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王五虽是小刘喊来的,但是均为张三承包的工程搭建脚手架,即两人均受雇于张三,因此作为雇员的王五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张三应承担赔偿责任。王五在工作中未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失,可以适当减轻雇主张三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雇主张三赔偿王五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九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