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调解的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感谢你们,辛苦了”。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里,原被告微笑着对该院法官说道,一脸的轻松。随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合影留念,而此时窗外夜幕降下,时针已经指向八点。

 

201011月,原告江苏贝尔塔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金华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装置建设的环保工程合同一份。后原告按约定的进度向被告支付70万元合同款,而被告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原告的使用目的不能实现。原告遂向宿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合同款70万元,同时赔偿损失15万元。

 

作为一家准备上市的医药公司,贝尔塔公司是医药行业领域的排头兵,也是宿豫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宿豫区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若处理不妥将有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走势造成负面影响。

 

在到原告处了解相关情况、现场勘察后得知,该案涉及的环保工程对其环评具有重要影响,处理不当将影响其上市进程。为了保证贝尔塔药业公司尽快完成环保工程,加快企业筹备上市的步伐,承办法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在长达5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最初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差距很大,部分观点争锋相对。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制定出多套执行方案供双方参考,希望双方给予最大的诚意,并结合本案向双方释明该案继续诉讼的利弊。

 

经过几个回合的沟通,直至晚上8时,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将现已完工程全部移交给原告,并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原告进行调试直至达到标准;原告支付被告总计75.64万元合同款中余下的5.64万元,随后双方即可中止合同。

 

至此,涉及该区重点企业的一起涉案标的近百万的重大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