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假释工作中不断创新举措,“阳光作业”促进假释工作进公开透明,确保释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实行领导把关制度。对于执行机关呈报的假释案件,合议庭须就案件情况向主管院长全面汇报,主管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督办,全程跟踪假释案件的处理。

 

严格实行工作程序。对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假释罪犯的表现情况认真考察、落实,特别是对累犯的减刑、假释更是严格控制,对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听证,增加法院办理假释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与检察院、公安厅、监狱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假释程序全方位接受检察院、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联席会议针对假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会诊”。

 

严格审核罪犯实际改造情况。对假释罪犯与监狱及时沟通,对每个假释罪犯进行实地考察。假释犯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不同意罪犯假释或没有接收材料的一律不予批准。

 

严格审查后续帮教改造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是否批准假释前,严格审查假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项预防重新犯罪措施落实情况,避免犯人假释后无家可归或无法谋生而重新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