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改善当事人诉讼环境,有效地解决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1024日,南通中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诉讼服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窗口形象。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在诉讼服务场所添置或更新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和无障碍指引标识;要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各种形式的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纸;要配齐座椅、写字台、老花镜(配置不少于不同度数5副)、饮用水、报刊杂志、笔墨纸张、打印复印、传真、公用电话、药箱(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用药、急救用药)、雨伞(不少于10把)等便民服务设施;要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设立案件查询窗口和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不断丰富查询方式,实施互联网查询,全面开通“12368”语音查询热线,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整个诉讼环节的个案信息查询服务;诉讼服务场所要保持整洁有序,在诉讼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着制服挂牌上岗,工作台上必须摆放工作人员工作牌,做到态度热情、举止规范、服务周到。要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着力解决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司法形象。

 

据了解,自200912月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1万余人次,诉前调解案件35337件,调解成功31091件,成功率达87.98%,经过司法确认19013件,为诉讼群众节约诉讼成本约3000万余元。2010年,南通中院以全省考评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膺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榜首。今年6月,港闸法院、如东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和“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