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洪泽法院专门设立法律文书审校室,负责对法律文书制作进行审校。

 

明确审校主体。从各业务庭抽调10名业务骨干担任审校人员,审校人员在审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审判秘密,建立工作台帐,按月对审校情况进行通报。

 

明确审校流程。审校人员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法律文书,从体例结构是否规范,语言表述是否准确,法律条文引用是否完整正确,裁判说理是否清楚透彻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到文书制作部门。文书制作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后,应认真研究落实,持有异议的,与审校室进行磋商,磋商不成的,报文书制作部门分管领导决定。

 

明确审校时间。经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原则上在承办人附带卷宗递交当日审校完毕,至迟不超过次日上午下班前。

 

明确责任承担。对经审校仍存在重大文字、格式错误的法律文书,追究审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文印室对没有法律文书审校室工作人员出具签名的判决文书一律不得付印,承办人擅自印发导致负面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