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在法院维稳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作者:苏丹 发布时间:2011-10-21 浏览次数:921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沿阵地,是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的场所之一,这就决定了法院必须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干警中的“特殊”人群,是在矛盾升级乃至发生流血冲突时,必须冲锋在第一线的政法干警,他们肩负着十分重要的维稳使命。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法院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了解很少,各级法院对法警参与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法院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笔者认为,各级法院应该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警察在法院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筑牢维稳维稳防线。
一、法警参与法院维稳工作概述
(一)诉前维稳。当事人决定前往法院打官司时,往往都是因为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有些当事人更是满腹怨气来到法院。但很多当事人却往往因为缺少某份材料,或者忘记某件小事而不符合立案条件。这时,有些当事人的情绪会很不稳定,当事人因立案不成,在立案大厅吵闹的事屡见不鲜。这时法警的维稳作用就体现出来了,面对这样满腹委屈的当事人,法警要及时处理,以稳定当事人情绪作为首要任务。
(二)审判维稳。审判过程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矛盾最激化的时候。此时原被告双方对峙公堂、各持己见,往往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更有甚者在法庭里就互相谩骂,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这时就需要法院司法警察来维护法庭秩序。对旁听人员进行管理,对案件当事人劝其稳控情绪,以保证庭审过程的继续。在双方退庭时,则需要法警避免双方人员近距离接触,以防发生肢体冲突。特别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司法警察还肩负着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的任务,这时的安全稳定尤其重要。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积极使用所拥有的警戒具,确保万无一失。
(三)执行维稳。当前,随着案件的增多和多元化,执行工作人员的压力也逐日增大,司法警察的作用就体现在执行干警面对暴力抗法或者进行突击执行时,而这时往往是当事人情绪最不稳定,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此时法警不能对于一切阻碍都扣以“妨碍执行公务”之名加以处罚甚至是人身控制,这样既不利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情绪的稳控,更让不知情的旁观者认为是警察在暴力执法。当面对这种情况时,要适时地进行劝导教育,特别是对于不懂法的当事人,更应该首先对其讲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理性地面对强制执行。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应尽量去化解矛盾,最好能在当事人理解和配合的前提下开展执行工作,面对暴力不可一概还以暴力,这样只会更加激化矛盾,不利于当前法院工作稳定的大局。
(四)信访稳定
2010年12月6日,嘉兴日报报道了一个新闻:某县法院一位老人无理闹访,该法院法警在老人上访时,不但稳定其情绪还给他买来食物充饥,后因天色已晚老人无法坐车回家,法警又亲自送老人回家后,最终老人非常感动表示不会再无理闹访。这是一则典型的司法警察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功稳控当事人情绪的例子。司法警察工作于法院接待当事人的第一线,面对前来信访的当事人,一定要加以适当的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配合法官最大限度地稳控上访群众的情绪。另外,巡查法警应该对于一些经常来到法院信访的“老上访户”做一些了解,了解他们的案情,剖析他们信访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及时地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这样才能真正地稳控他们的心理,维护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稳定大局。
二、建立法警参与维稳长效机制
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接待当事人的第一道窗口,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其参与维稳工作具有威慑力大、反应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快等特点,适应了当前法院维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维稳队伍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但在实际维稳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执法职责、执法力度还存在许多空白。当前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往往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应该着力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建立法警参与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使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真正常态化、高效化。
(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司法警察工作中的依据是“四项规则”,而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也没有细述到司法警察应对不稳定因素时应该如何处理。所以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往往无所适从。特别是年轻的法警同志,往往把握不好“劝导”和“采取强制措施”这个度,一味劝导有时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助长闹事者的气焰;而强行制止又会被扣以“警察打人”的帽子,使得法警同志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进退两难,无从下手。因此,及时出台建立完善法警参与维稳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司法警察在稳控当事人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在确保司法安全的情况下,力求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法院工作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各部门加强维稳工作交流
鉴于当前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任何突发情况时,法警都要请示审判人员如何处理,在维稳工作中对业务法官的依赖性太强,基本没有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如果遇到办案法官不在单位的情况,法警往往就不能独自解决来访当事人的困难,这对于法院维稳工作的开展是很不利的。因此法院法警队要和相关业务部门多进行交流,并把这种交流制度化、长效化。增加对于一些“老信访户”的了解,积极向办案法官学习稳控当事人情绪的技巧,有利于在必要时法警同志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对症下药地进行劝导,在第一时间有效地稳控当事人的情绪。
(三)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
由于不少基层法院的法警都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对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当面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法警同志往往无法回答,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加激化当事人的怨气,甚至让有些当事人觉得是“法院说不出理来了”,这必然是非常不利于当事人情绪的稳控的。法警要系统机型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增加法警的法律知识,使得法警能自如地应对前来的当事人,有力地说服当事人理性地看待官司,理性地来打官司,切实起到维稳作用。
(四)加强体能技能训练。法警要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劝说,坚持暴力抗法或者扰闹法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司法警察就要体现出其身为警察的威慑力,这时就要有足够的体力和技能来应对。为了能够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及时稳控现场秩序,司法警察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锻炼,并将这种训练制度化、常态化,这样才能确保紧急时刻“拉得出、打得响”,真正守护好法院维稳工作的最后一道关。
在当前维稳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的大环境下,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单位应该发挥其积极作用,而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一定要走在法院维稳工作的最前沿,因此加强司法警察维稳工作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警察在法院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筑牢法院维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