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缓刑期间不思悔改 再次伸手被判实刑
作者:赵德刚 陈冠余 发布时间:2015-06-08 浏览次数:400
江苏省淮安市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违反法律规定,脱离监管再次伸手作案。6月5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被告人王魏的缓刑判决,对其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当日,淮安市清浦区司法局组织了67名缓刑犯罪人员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
2013年9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魏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未来世界3D网吧”上网时,趁收银员熟睡之机,进入收银台内,盗窃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9000元。同年12月11日,被告人王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回赃款9000元。
2014年8月2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综合各方面考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但是,被告人王魏在服刑过程中,不思悔改。2015年3月3日至5月27日期间,他不仅擅自脱离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监管时间达二个多月,而且在此期间,再次伸手作案,分别在淮安市清浦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采用顺手牵羊手段盗窃作案3起,盗得香烟、现金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21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王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