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回应群众需求
作者:金永南 丁薇 发布时间:2011-10-21 浏览次数:296
10月18日,在通州区金沙镇人大副主席单守芳等镇、村干部的协同配合下,通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经过不到半天时间的诉前调解,促成长丰禽蛋加工有限公司与金沙镇进鲜港村经济合作社两单位负责人握手言和,双方在副庭长步静宜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是通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又一成功案例。
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群众工作方法统揽社会管理工作,司法建议、诉调对接、和谐共建、司法救助、司法公开、法制宣教等多项工作稳扎稳打,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今年5月26日,从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传来好消息:尿毒症患者的腹膜透析药费纳入农保补偿范围。促使新农合政策完善的是一份司法建议书。去年,通州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尿毒症患者金娟诉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发现,金娟难以承担高额的腹透治疗费用,但通州区新农合作医疗只将血透纳入补偿范围,事实上大多尿毒症患者都选择腹透治疗。为此,通州区法院联合检察院向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尽早将腹透列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药费补偿范围。这一建议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通州区政府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将腹膜透析药费纳入补偿范围。法院这一创新社会管理的积极举措,给全区所有被高额医疗费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尿毒症患者带来了福音。通州区法院院长刘惠冲说:“善于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当好社会管理的助手和参谋,是法院和法官的份内事。”自去年4月实施司法建议制度以来,通州区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21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等多方面。
为能动回应南通“大调解”体系创新发展要求,通州区法院从4月起联合司法局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本着“费用特免、方法特简、速度特快、效果特好”的宗旨,通州区法院不断延伸行业调解覆盖面。近日,在通州区婚姻纠纷调解工作中心,通州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淑华对一起当事人申请确认的离婚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没想到法官竟然亲自过来给我们确认,不用花一分钱,这么快就给我们的协议书上了法律‘保险’。”申请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当事人葛某感叹道。除了协助民调机构,通州区法院还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截止到目前,共依法确认民调协议166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3起。
司法建议、司法确认使得政策天平更向群众倾斜,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除此之外,通州区法院还开展了无讼村居、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等共建活动,推进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点建设,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创新了社会管理,筑牢了群众司法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