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根本,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也是司法人民性的内在要求。青年法官作为法官队伍的新生力量,正确理解法院群众工作的时代内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关乎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司法事业的未来,也是司法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浅显的思考。

 

一、对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时代内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断趋于多元并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如何在审判领域做好群众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显得尤为紧迫,而如何正确理解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时代内涵是做好它的先决条件。

 

(一)尊重群众是群众工作的基本前提

 

尊重是人类的基本精神需求,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对人民群众的尊重是基本前提,因为没有起码的尊重,便没有更深入的沟通交流,更谈何为民服务。王胜俊院长曾说:“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这是在新形势下对法院、法官身份的重新定位,也突显出群众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性。首先,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赋予了我们手中的审判权力,本身值得我们尊重;再者,法官只有充分尊重群众,才愿意去了解群众,才会自觉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理解、宽容、关心、体谅等人性美德融入到审判工作,以符合人们期待的工作方式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服务群众是群众工作的核心内容

 

权力源于人民也当用于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落脚点是司法为民。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人民法官一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心中装着群众,树立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忧;二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公正廉洁司法,妥善平衡利益关系,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以热情周到、公正高效来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三)依靠群众是群众工作的重要方法

 

司法工作虽有其自身特点,但其要获得持续快速发展,须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依靠群众,获得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法官办案,同样需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熟悉风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有来自社会生活的宝贵经验。法官深入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虚心请教,才能从中汲取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智慧和方法,有效化解纠纷,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青年法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必要性分析

 

青年法官作为各级法院的新生力量,专业基础好,有热情有活力,但由于年轻法官是新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批人,在思想观念、社会阅历及个性特点等方面存在一些与群众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为群众工作的开展带来障碍。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及日常观察,认为青年法官存在的以下问题使其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显得更为必要。

 

(一)社会阅历浅。群众有自己的思维特点和交流方式,生活经验越丰富,越容易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而青年法官大都离开校园时间不长,工作时间短,缺乏一定的社会磨练,社会阅历浅,生活经验少,对于社情民意、乡俗民约等法律之外却与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的东西缺乏了解和认识,不善与群众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往往只是机械办案,忽略了群众感情、群众力量和社会效果。

 

(二)群众观念淡。青年法官作为刚刚长成的一批人,因社会阅历、生活经验的限制,头脑中的群众概念较为模糊甚至没有,办案中不注重做群众工作,利用群众力量解决纠纷,不注重调查研究,往往习惯于坐堂问案,使审判工作处于一种单打独斗状态,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高效化解。

 

(三)法条意识浓。青年法官普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内心有着强烈的法律信仰和工作热情,但往往存在“纯粹法律至上”的理念,认为法条万能,任何纠纷靠一敲法槌、一纸判决就能解决,忽略了中国的国情社情实际,不注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阻碍了案结事了人和理想办案效果的实现。

 

(四)官本思想重。在历史惯性思维和中国人传统心理的影响下,部分青年法官存在较重的官本位思想,认为法官凌驾于当事人之上,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办案中不注意语言、行为的规范,态度冷淡强硬,拉远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冲淡了群众对法院、法官的信任,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个性特点强。青年法官不少是80后,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可谓娇生惯养,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青年法官的自我意识、个性特点较强,在办案中与当事人交流时率性而为,不注意说话方式,不注意情绪控制,不能与当事人平和、充分地进行沟通,既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使法官的形象受到质惑。

 

三、提高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之路径思考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没有青年法官的参与,没有青年法官的努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就缺乏动力之源”。新形势下,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有利于司法为民宗旨的实现,可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发挥,关乎着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提高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需要内力与外力、个体与单位的共同努力,具体可从以下路径切入。

 

(一)外部路径—法院的规范引导

 

1、强化群众观念教育,培养司法为民意识

 

一是学理论。针对青年法官群众观念淡薄的现状,强化群众观念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群众观点的相关论述,使群众的概念在青年法官的头脑中清晰化。

 

二是学典型。通过对陈燕萍、陈玉浩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讲,让青年法官了解先进人物服务群众的情怀,感受他们的精神和品质,树立司法为民意识。

 

三是常讨论。通过座谈、研讨、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法官对群众观念和工作进行讨论分析,在讨论中深化青年干警对做好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基层岗位锻炼,熟悉群众工作方法

 

一是法庭工作锻炼。针对青年法官缺乏生活经验、社会阅历浅、群众观念淡等问题,可有意识地安排青年法官到基层法庭进行一定时间的锻炼,让其面对面地与老百姓打交道,处理生活琐事,丰富生活经验,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感性认识。

 

二是实践活动锻炼。增加青年法官接触群众的机会,以法律咨询、巡回审判、当事人接待、送法下乡等形式给青年法官和群众直接接触的机会,让其在与群众的直接接触中感受群众的特点,摸索接触群众的方法,总结群众交往经验,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以培训促提高。给青年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机会,充分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开阔年轻法官的视野,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是以指导促进步。法院内部要建立良好的传、帮、带指导制度,由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对青年法官针对性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及时对青年法官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进行指导,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内部路径—青年法官的自我塑造

 

青年法官作为审判事业的后备力量,只有勤于总结反思自身不足,不断在实践中自我历练,方能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自身能力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许。具体来说,青年法官应从转变思想认识、提高司法能力、修正司法作风三个角度完成自我塑造。

 

1、努力转变思想认识

 

一是正确认知和定位自己。从踏上工作岗位起,我们便从校园人转变为社会人,法官作为矛盾纠纷的化解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关注社情民意,更加注重联系实际,避免本本主义、法条主义。

 

二是信仰法律与尊重国情相结合。要认识到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真正的定纷止争需要法律和国情社情的兼顾以及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深刻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法官和群众是平等的,尤其是基层司法工作,要掌握群众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更要重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向其学习,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为其服务,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2、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根本。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作为年轻法官,要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要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注意读书学习的同时,要注意从办案实践中总结分析,从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中积累经验,了解群众的思维方式、语言习惯、心理特点,在开庭、送达、调查、保全等一系列办案环节中学,在巡回审判、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中学,不断使自己的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起来。

 

二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总结、多思考,全面提高自己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制作法律文书能力、依法调解协调能力、掌握社情民意能力,坚持理性、文明、规范司法,提高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切实修正自身作风

 

青年干警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必须自觉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修正自身作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一是语言上入乡随俗。主动融入当地文化,学习当地群众语言,把法理情理用群众语言表达出来,让群众乐意接受。尤其在案件调解时,要学习使用鲜活的群众语言,掌握群众的基本心理需求,把握恰到好处的调解时机,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行为上尊重群众。纠正漠视群众、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本位作风。执法办案中善于换位思考,理解、体谅当事人诉讼中的难处,平和理性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进行法律释明或判后答疑。司法中不仅要依法规范、于法有据,也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

 

三是办案上认真细致。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耐心细致进行调查,做好开庭、裁判、送达等每一个细节,以高度的责任心办好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青年法官,要从思想、能力、作风上不断贴近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司法公信,赢得群众信任,让人民群众从青年法官身上看到司法的未来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