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让人乍舌的是——双方矛盾的起因竟然只是一个打火机。

 

被告人周某在某公司做保安期间,不慎损坏了被害人王某的一个打火机,双方都脾气火爆、互不相让,没几句话便大打出手,而王某也因此被解雇。201012月的一个下午,王某到该公司取回玻璃台板,再次向周某要求赔偿打火机。周某从自己的电瓶车中取出一把匕首,试图威胁走王某;而双方在纠缠时,周某的左手腕被匕首划伤。这可激怒了周某,盛怒之下打了王某头部一拳,致其倒地受伤。后王某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生活中出现小摩擦时,千万以不能一时冲动、用武力解决问题,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伤害到自己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