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润州法院对镇江某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镇江某房地产公司与镇江某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返还财产一案,经镇江市两级法院裁判后,由于被执行人镇江某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拒不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镇江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高达40多万。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身陷多起诉讼,近期在该院立案执行的案件就多达数十件,即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的"楼多多"案件,由于"楼多多"事件受到媒体的广泛报到,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了确保该案得到尽快执行,承办人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一是进行法律宣传,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12万元的罚款。三是考虑到该公司负有较大债务,一旦法定代表人离境,将给执行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故另行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限制在境内既便于开展执行工作,也为下一步楼多多案件的执行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