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没钱,让我蹲看守所我就去蹲”,一句话似乎让案件执行就此陷入僵局。面对软硬不吃的被执行人,铜山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积极为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寻找解决路径,争取被执行人配合,六年艰辛执行路终于找到了出口。

 

200511月,张某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载铜山区大彭镇某村丁字路口与韩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致机动三轮车上的乘员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丁某亲属支付了20000元,韩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羁押于铜山看守所。20067月,经当地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韩某赔偿总计98053元,被告胡某赔偿20594元(扣除已付款20000元,尚欠594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被告胡某偿还了剩下的594元,被告韩某分文未付。20068月,丁某的妻子刘某将被告韩某、连带责任人胡某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始执行后,铜山法院对二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胡某更是外出下落不明。2009年,铜山法院获得消息称,被执行人韩某及妻子在当地一家工厂做小工,有执行能力。随后,法院立即依法对韩某一家进行了搜查,共搜查出银行存折两本,09年购买冰箱、摩托车发票各一张及保险合同两份。但当时,韩某的腿因工作被摔断,孩子换上了黄疸肝炎正在医治,如果执行全部财产,韩某一家将濒临绝境。后经法院做工作,韩某妻子尽最大努力凑了53000元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并得到了申请人一家的谅解。就在此时,胡某也外出回家,经多次执行未果,铜山法院对其依法进行了拘留。拘留前,胡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自己无力还款,要是让蹲就在看守所蹲。但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在看守所的胡某开始配合执行,表示自己确实无力偿还,但自己有9间瓦房及一个院落,一直被申请人刘某一家居住,价值4万余元,愿意用房屋抵债。执行法官立刻找来申请执行人让双方协商,申请人表示法官为自己的案子付出的太多了,自己愿意接受房屋,但要另给我10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房屋及院落抵债,另给付6000元,申请人刘某放弃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及利息。

 

20111019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房屋交接,申请人刘某也收到了6000元现金,被执行人胡某也重获自由,案件至此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