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主动接受“四方”监督 落实司法为民
作者:付陈友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243
近年来,大丰法院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切入点,不断改进、完善措施,使接受监督落到实处。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建立联络工作制度,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对执行难问题,法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争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在案件受理和审判执行过程中,主动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具有监督权,当事人认为存在审判不公的情况,可以随时向审判人员、庭长、院领导提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让当事人亲历整个执行过程。
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在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为其参与诉讼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主动接受网民及社会监督。将有关审判、执行、拍卖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增设了监督热线及审判执行监督举报邮箱等内容,更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全院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