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已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达1.34亿,占总人口的10.2%。随着老年人人口逐步增多,老年人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社会发展、道德观念、妇女地位和男女寿命差异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的婚姻状况诱发离婚的原因很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2010年,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离婚案件659件,其中中老年离婚案件达240件,占离婚案件的37%左右。那么,相儒以沫几十载的夫妻,为何会在花甲之年甚至是古稀之年走上离婚的道路呢?根据笔者对民事审判实践中处理的中老年离婚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拆迁“拆散”了老来伴

 

家住某社区的林老伯与李阿姨结婚已四十余载,两人携手相伴,一起度过了大半的人生,如今膝下儿孙满堂,本该是安度晚年,共享天伦之乐的年纪。然而,两个儿子却要年过七旬的老人到法院离婚。原来,两位老人所在社区马上要进行大规模的拆迁,而老人家中只有一张房产证,只能分得有限的安置房面积。为了能拿到更多安置面积,老人的两个儿子提议两位老人去法院离婚,这样一来家中的房子就能一分为二,拿到两张房产证,安置面积也可以翻一番。考虑到这些年来也没有给两个儿子留下多少财产,两位老人决定拉下老脸,去法院申请离婚。当两位老人搀扶着来到法院称要离婚时,承办法官很吃惊,两位老人已经年过七旬,有什么走不过的坎非要离婚呢?当法官问起两人离婚原因时,两位老人支支吾吾根本回答不上,而且在核对两人身份的时候,林老伯的身份证也是从李阿姨的包里翻出来的,可见两人并无太大矛盾。经过法官的一再追问,两位老人才哭诉着道出了实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范围不断扩大,有很多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由于拆迁的安置、搬迁、奖励等多以户或产权为单位,为了实现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屋获取更大的拆迁利益,一些老年夫妻自认为夫妻感情牢固,双方也一把年纪了,不再需要一纸婚书的保证,夫妻双方遂以离婚的方式将房屋进行分割予以分户,以此来换取更多的拆迁利益。

 

利益失衡再婚变再离

 

钱某与张某都是离婚后重建的家庭,当初两人在同一单位上班,天长日久的就生出了感情,冲动之下,两人纷纷抛家弃子,过起自己的两人世界。踏进了婚姻殿堂的同时,也步入了琐碎的生活,一起相处后才发现对方原来不是“同道中人”。张某嫁入钱某家中后,与钱某的儿子媳妇同处一室,时间一长,各种矛盾也就随之而来了,钱某的儿子媳妇因担心张某是为了家中的房产和财产才嫁过来的,也没有好脸色对她。而钱某自从与张某结婚后,疑心病也越来越重,害怕张某出去搞外遇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一旦发现张某什么可疑行迹就暴力相加,加上儿子媳妇从中挑拨,彼此之间更加不信任,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老年夫妻草草的开始一段黄昏恋后,却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且因为子女均已长大成人,继父(母)与子女们之间的关系较难处理,互相之间的排斥心理较严重。成年子女对于经济方面的问题尤为敏感,一旦出现矛盾,更难以协调,往往危及到夫妻间的感情及婚姻稳定。

 

卸去责任婚姻亮红灯

 

家住某新村的浦老伯与赵阿姨于1970年经人介绍认识,当时的浦老伯是一名人民子弟兵,嫁给他赵阿姨也感到十分的自豪,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对子女。但是,两人婚后15年,浦老伯却患上了脑膜瘤,本该是身强力壮的年纪,却没想到因此而留下了后遗症,左手左脚落下了残疾,什么事情都不能再干了。为了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赵阿姨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一边要照顾好浦老伯的生活起居,一边还要照顾年幼的子女。就这样,二十余年的艰苦生活一家人总算挺过来了,子女也都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回顾自己的一生,赵阿姨觉得自己的把人生大半的时间都花在了这个家庭,现在应该寻求自己的理想生活了,于是赵阿姨到法院要求与浦老伯离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夫妻双方本来婚姻质量不高,缺乏感情基础。年轻时为了孩子将就着过日子,进入晚年后,夫妻感情并没有改善,且受其它因素影响,要求摆脱不理想婚姻的愿望愈加强烈,一旦有了导火线,便会导致矛盾加剧,造成婚姻危机。

 

法官点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观念的转变,老年人离婚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症。我国的《婚姻法》对老年人婚姻等有着明文规定,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帮助老年人建立起和谐亲善的婚姻家庭关系。老年夫妻也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相互宽容体谅,加强沟通交流,尤其是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更应慎重对待再婚,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以减少和杜绝以后的隐患和纷争。

 

婚姻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营。如何让“夕阳更红”、“晚霞更美”,如何与已经走过了大半生的另一半携手走完最后的路程,“与子偕老,共度余生”,这需要夫妻双方的努力和扶持。子女和晚辈也应当尊重老人的婚姻权利,使他们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得到精神慰藉和愉悦,有一个温馨、安宁、幸福的晚年。